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集团tyc539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太阳集团tyc539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和指导,提高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普及和覆盖,提高科技创新作品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大校字〔2014〕122号),结合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集团tyc539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校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面向学生、研究生的科技竞赛活动。
第二章 领导机构及工作任务
一、成立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各教学系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太阳官网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组织领导,监督和检查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的使用,考核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组 长:葛金田、冯素玲
副组长:孟德洋、柳兴国、王悦、刘毅
成 员:王帅、祝晓斐、各系推荐教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团委是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日常专职负责机构,团委具体负责校级层面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宣传教育、“挑战杯”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国家级竞赛和省级以上综合性竞赛、国家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学生科技创新立项等工作。各系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下参与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专家委员会负责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评定和审核,并对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中制定的重要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任期二年。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教学系推荐产生,经领导小组讨论,资格认定后予以聘任,专家委员在聘任期内,每年计算20个工作量。
第三章 组织实施
一、搭建宣传平台、活动训练平台、项目协同平台
(一)充分发挥学院舜耕论坛、青春创新创业论坛的作用,定期邀请教师、专家、企业家、获奖学生做讲座。
(二)开辟专门场地举办科技创新学术沙龙。
(三)利用实验室等,打造仿真的虚拟环境,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
二、对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分类管理
(一)积极备战以“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为龙头的一类赛事,严格选拔、重点资助及指导优秀作品参加全省、全国比赛,力争在参赛数量和获奖层次上都有新的突破。
(二)积极开展与专业学习紧密相关的“国家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和单项竞赛,加强对科技创新类社团或组织的扶持;鼓励开展突出专业特色的科技创新活动,以提高学生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参与率。
(三)积极推进科技立项、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立项工作。
三、加强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的管理,加大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查力度,提高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资助力度和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并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潜力,做好学院年度科技创新工作方案及预算工作。
第四章 成果奖励
学院对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参见《太阳集团tyc539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奖励办法(试行)》(附件)。
太阳集团tyc539
二〇二〇年四月
附件:
太阳集团tyc539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教师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太阳官网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和教育体系,激发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的热情,不断提高学生科技创新水平,结合太阳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岗教职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指导太阳集团tyc539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奖,成果单位为太阳集团tyc539;
2.指导太阳集团tyc539学生申报校级及以上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顺利结题,成果单位为太阳集团tyc539。
三、奖励办法
(一)科技竞赛类
科技竞赛主要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能够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创新能力的各级各类重大赛事。依据赛事类别及层次,我校分两类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一类指“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学院按学校奖励额度的50%进行匹配;二类指学科单项竞赛,其中二类分三级竞赛进行表彰,学院按学校奖励额度的50%进行匹配;未纳入学校科创奖励体系的赛事,学院按学校二类三级赛事奖励额度的20%进行匹配。学校具体奖励额度见附表1。
(二)立项类
本学院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太阳集团tyc539学生科技立项并按期结题,奖励指导教师200元;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立项并按期结题,奖励指导教师100元。
(三)其它
1.将老师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
2.每年选拔优秀指导教师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观摩会和相关培训。
四、奖励发放程序
(一)审批
1.个人申报。指导老师向学院团委申报并提供相应资料。
2.学院审核。团委汇总后报送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批准。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二)奖励发放及管理规定
奖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直接发放到个人。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二次分配。
课时量补贴将在年终计算到个人总工作量中。
五、罚则
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经费,由学院科创经费及学院其他经费中支出,并纳入学院预算。
(二)本办法由太阳集团tyc539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太阳集团tyc539
二〇二〇年四月